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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2007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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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机动车辆 |
| 所属公司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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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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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方式 |
趸缴 |
| 保险期间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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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三)暴风、龙卷风;
(四)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五)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六)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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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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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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