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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附加团体意外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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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团体保险 |
| 所属公司 |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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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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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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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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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意外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前往医院,经医院医师诊断,在必要的情况下住院治疗。
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在住院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在扣除了被保险人从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或任何医疗保险给付中获得的一切补偿和一定免赔额后,按一定比例给付意外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
在一个保险年度中,意外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无理赔优惠额:
投保人在续保本附加合同时可享有无理赔优惠额。
若被保险人在上一个保险年度中无理赔,其续保时无理赔优惠额为该被保险人上一保险年度中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若被保险人在上一个保险年度中发生理赔,则其续保时无理赔优惠额将为零。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保险金额=本年度基本保险金额+无理赔优惠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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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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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保费低廉、保障全面
选择灵活、组合方便
低额免赔、高额报销
个性费率、公平合理
高额赔付、转移风险
无赔优惠、国内首创
人员增减、方便快捷
理赔服务、优质高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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