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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生命凤翔附加团体境外紧急门急诊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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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险 |
| 所属公司 |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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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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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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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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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突发急性病,本公司通过授权的境外救援机构(以下简称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根据其专业知识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咨询,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以下医疗救助时,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以下责任及其费用:
一、紧急门诊责任
1、若被保险人因病情所需,经救援机构授权医生的允许,可进行紧急医疗会诊及必要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会诊费、化验费、X 光费及药费)。但超声波、计算机断层扫描(CT)和核磁共振(MRI)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2、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的紧急门诊费用(包括初诊和复诊)以每一事故不超过人民币8000 元为限,且每一事故之首次紧急门诊费用低于人民币800 元(含人民币800 元)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3、如果被保险人门诊诊断后需住院治疗,则该次门诊的全部费用将由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其住院费用具体如下:
( 1)安排被保险人入住到距事发地最近或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最合适的医院;
( 2)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医院病房房费、餐费和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病人住院所需的全部治疗设施、治疗和服务费用;
( 3)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住院费用的前提条件是被保险人因病情需要入院治疗连续超过36 小时;
( 4)未满12 周岁儿童住院治疗时,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可安排与其同行的一位家长陪同住院。若该医院无陪住设施,可安排该家长入住附近酒店,每晚费用不超过人民币800 元,累计入住以5 日为限。
4、当被保险人接受门诊治疗时,根据治疗性质,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可随时决定将被保险人转运回国。在对被保险人的治疗措施结束后,或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病情或伤势已稳定可以旅行时,救援机构将安排被保险人乘坐正常航班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有必要,将为被保险人安排医疗护送。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情况允许,救援机构将安排其回到北京、上海或广州三城市中被保险人指定的地点。若被保险人未能指定有关地点,被保险人将被送至上述三个城市之一的国际机场,该次转运回国的责任终止。
若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在抵达中国境内时需住院治疗,被保险人将被转送至北京、上海或广州三个城市中被保险人指定的医院。若被保险人未能指定医院,被保险人将被送至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指定的医院,该次转运回国的责任终止。
若救援机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允许其乘坐正常航班返回中国,救援机构将尽可能使用被保险人的原始回程机票。若被保险人无原始回程机票,则被保险人从所在国返回中国境内的单程机票将由被保险人自付。若被保险人所购买的原始回程机票因援助过程而过期失效,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回程机票费用。
二、紧急牙科门诊责任
1、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者患突发急性病而直接造成的牙病,由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负责为其安排紧急治疗。
2、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的牙科门诊费用(包括初诊和复诊)以每一事故不超过人民币4000 元为限,且每一事故之首次牙科门诊费用低于人民币800 元(含人民币800 元)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3、与原牙病史有关的费用、非紧急牙科诊治、事先预约的牙科诊治,以及安装托牙、假牙的牙科门诊费用,本公司不予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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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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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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