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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国寿生命绿荫团体疾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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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医疗健康 |
| 所属公司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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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16-65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交、年交缴费期间为3年 |
| 保险期间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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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疾病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在免责期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所列明的疾病或手术,按照该种疾病手术所对应的给付限额在有效保额内给付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所列明的疾病或手术,均按上述规定给付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后,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疾病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后,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无息退还有效保额部分的已次保险费,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疾病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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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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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保险责任范围内列明的疾病和手术达571种,覆盖人身和大系统的急诊重症、慢性疾病和损伤类疾病。
保险金根据疾病病种实行定额给付,元需准备医疗费用收据,更不与任何报销制度或其他保障形式相冲突,手续简便。
多次发生571种疾病中任何一种疾病或手术,均可按条款规定获得疾病保险金,起至累计给付达到保险金额为止。
因疾病和意外伤害不幸身故,被保险人同样可在有效保额下获得全额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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