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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合众团体年金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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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团体保险 |
| 所属公司 |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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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16周岁—69周岁 |
| 缴费方式 |
依据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交费方式、保险金额、领取年龄确定。 |
| 保险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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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被保险员工在养老金约定领取之日前身故的,本公司按其所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并对此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员工生存至养老金约定领取之日,则以其保险金额做为其可领取的养老金总额,被保险员工可选择一次性领取或分期领取,分期领取方式分为四种,具体见后;
人员变动:支持人员增减操作
当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日之前离职的,如已交足两年保险费的,根据投保人要求按其离职时的现金价值支付给被保险人或直接转帐给投保人;如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或直接转帐给投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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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定期年金:本公司每月或每年定期支付养老年金,直到约定期满,如果被保险人中途身故,由其受益人继续领取到约定期满,分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五种期限;
终身年金:本公司每月或每年定期支付养老年金,直到被保险员工身故;
固定十年领取终身年金:本公司每月或每年定期支付养老年金并保证十年,如十年内被保险员工身故,则由其受益人继续领取至十年,如十年后被保险员工仍然生存,则继续领取直到身故;
保本年金:本公司每年或每月定期支付养老年金,直到被保险员工身故,如身故时本公司已支付的养老年金不小于被保险员工领取初期个人交费帐户余额,则保险责任终止,如身故时本公司已支付的养老年金小于被保险员工领取初期个人交费帐户余额,本公司将其差额部分一次性支付,做为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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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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