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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合众团体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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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团体保险 |
| 所属公司 |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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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16周岁—60周岁 |
| 缴费方式 |
依据年龄、性别、保险责任、投保档次确定,一次性交纳 |
| 保险期间 |
与主合同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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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主险:住院医疗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或保单生效三十天后因疾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本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各项合理医疗费用按约定比例在各项医疗费用限额内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附加险:公共保险金额责任
当投保团体人数超过100人时,投保人可选择设立公共保险金额。设立公共保险金额后,当被保险人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其个人限额时可以从公共保险金额获得与其个人保额同等的保障。当本公司在被保险人个人保险金额外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公共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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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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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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