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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合众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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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团体保险 |
| 所属公司 |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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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16周岁—65周岁 |
| 缴费方式 |
投保人数最少8人 |
| 保险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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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累积阶段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故或全残,或于合同生效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领取阶段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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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定期年金:本公司每月或每年定期支付养老年金,直到约定期满,如果被保险人中途身故,由其受益人继续领取到约定期满,分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五种期限;
终身年金:本公司每月或每年定期支付养老年金,直到被保险员工身故;
固定十年领取终身年金:本公司每月或每年定期支付养老年金,并保证十年,如十年内被保险员工身故,则由其受益人继续领取至十年,如十年后被保险员工仍然生存,则继续领取直到身故;
保本年金:本公司每年或每月定期支付养老年金,直到被保险员工身故,如身故时本公司已支付的养老年金不小于被保险员工领取初期个人交费帐户余额,则保险责任终止,如身故时本公司已支付的养老年金小于被保险员工领取初期个人交费帐户余额,本公司将其差额部分一次性支付,做为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合同生效后,从第四个保单年度开始,退保手续费为0%;
合同生效后的前三个保单年度内退保,所扣退保手续费与同业相比较为低廉。
为每一被保险员工建立个人交费账户
单位可不定期、不定额的为被保险员工交纳保险费;
所交保费扣除管理费后记入每人的个人交费账户。
一切以《合众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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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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