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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合众旅行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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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团体保险 |
| 所属公司 |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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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境内团体组织的旅游团成员 |
| 缴费方式 |
依据旅行时间、保险金额、所选责任而定 |
| 保险期间 |
与旅游团安排的旅行期限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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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主险:死亡、残疾责任
在合同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在180日内导致死亡或残疾的,本公司按伤残程度负责给予保险金;
在合同期内,被保险人因突发本险种列明的疾病,并自该突发疾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该疾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其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急性病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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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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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附加险一:医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突发本险种列明的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本公司就该疾病或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被保险人所发生的超过100元的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附加险二:遗体遣送费用
被保险人因突发本险种列明的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身故,并符合本条款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急性病身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本公司按其实际发生的遗体运送回居住地的遣送费用给付保险金,但保险金给付以合同约定的本项责任的保险金额为限。
本险种列明的疾病包括:急性胃十二指肠穿孔、气胸、急性腹膜炎、急性胰腺炎、急性阑尾炎、急性胆管炎、急性食物中毒、急性脑膜炎、霍乱、鼠疫、流行性出血热、乙脑、流脑、埃波拉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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