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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信诚附加豁免保险费长期重大疾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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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附加保险 |
| 所属公司 |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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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18至55周岁 |
| 缴费方式 |
与主合同一致 |
| 保险期间 |
与主合同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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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且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首次发生并被确诊患有一种或一种以上重大疾病(见附录1)(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重大疾病不受此90天限制),我们将按以下情形之一承担保险责任:(1)如果主合同为非投资连结保险,我们将豁免您应缴付的本附加合同所依附的合同的保险费,直至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终止。第一次豁免保险费,从被保险人被确诊为重大疾病后的下一期保险费开始。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付。(2)如果主合同为投资连结保险,我们将豁免本附加合同所依附的合同在保险单所列明的各期保险费,直至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终止。第一次豁免保险费,从被保险人被确诊为重大疾病后的下一期保险费开始。获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缴付,本附加合同所依附的合同的保险费将按投资连结保险保险费分配的相关条款规定进入您的保单账户。在豁免保险费期间,您不得再办理有关保险金额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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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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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健康是个人和家庭的快乐之源,但日益繁重的生活压力与日益失调的生态平衡,使我们的身体越来越容易遭到形形色色的疾病侵袭。感冒发烧,我们尚有能力去负担,但对于发病率越来越高的重大疾病,却是我们望而生畏的,因为它足以摧毁原本富裕幸福的家庭。 信诚秉承一贯的人道主义保险精神,推出信诚附加豁免保险费长期重大疾病保险,它将在您最需要保险保障的时候伸出援助之手,为您和您的幸福家庭构筑坚实的经济"防火墙"。
产品特点
承保范围广,年龄在18至55周岁的人士皆可作为被保险人。
可以灵活附加于信诚保险寿险主合同中。
保障范围全面,以下共25种重大疾病均在保障范围之内:
1. 恶性肿瘤
2. 心肌梗塞
3. 心肌病
4. 冠状动脉搭桥手术
5. 心脏瓣膜手术
6. 主动脉移植手术
7. 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8. 中风
9. 脑部良性肿瘤
10.细菌性脑膜炎
11.严重头部创伤
12.帕金森氏病
13.昏迷
14.老年痴呆或早老性痴呆
15.多发性硬化症
16.运动神经元病
17.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18.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
19.急性重症肝炎(暴发型肝炎)
20.慢性肝病衰竭
21.终末期肺病
22.失聪
23.失语
24.重度烧伤
25.再生障碍性贫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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