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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国寿团体年金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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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团体保险 |
| 所属公司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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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在职人员 |
| 缴费方式 |
在被保险人退休前,投保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定额或不定额地向本公司交纳保险费。 |
| 保险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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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退休前身故,本公司按其个人帐户资金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退休日,可以选择下述一种方式领取年金:
1、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资金余额,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将个人帐户资金余额,按被保险人退休当时本公司规定的年金转换标准,转换为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年金,本公司签发年金领取凭证并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年金类型负相应的保险责任。
(1)选择平准年金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十年,如果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由其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年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十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终止。年金给付标准为年金领取凭证上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
(2)选择增额年金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十年,如果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由其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年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十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首年年金给付标准为年金领取凭证上载明的年金领取金额,以后每年年金给付标准,在上一年给付标准的基础上,按首年给付标准的5%增加。
3、将个人帐户资金余额部分转换为年金(转换办法参见前款),个人帐户资金余额剩余部分在被保险人领取第一笔年金时一并给付。
年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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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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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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