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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附加卓越人生失能重大疾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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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附加保险 |
| 所属公司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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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
| 缴费方式 |
与主险合同一致 |
| 保险期间 |
与主险合同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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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确诊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且自确诊之日起持续生存14天、或初次实施本附加合同所指手术,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已交保险费(不包括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上述“已交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及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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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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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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