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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途中关爱商务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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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意外伤害 |
| 所属公司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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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不限 |
| 缴费方式 |
趸交 |
| 保险期间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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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一)保险责任概述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轮船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60万元
火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60万元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60万元
(二)具体保险责任描述
1、轮船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轮船,并遵守乘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被保险人检票进入码头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船票载明的终点离开码头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2、火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列车,并遵守乘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被保险人持有效车票进站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车票载明的终点出站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3、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内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并遵守乘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自被保险人持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上述轮船、火车、民航航班系指具有合法公共交通运营执照并以运输旅客为业的单位所提供的火车、轮船或飞机班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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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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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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