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产品展示 |
|
本产品关注度 次 |
|
|
您是否找到了合适的保险产品,您是不是想以最低的价格购买该保险,我们为您提供了这个信息平台,您只需要在这里
注册 并
登录
后,填写您的保险需求,将有最优秀保险代理人与您联系。 |
|
|
|
|
产品名称 |
太平如意卡(2001)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
|
| 险种类别 |
意外伤害 |
| 所属公司 |
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范围 |
16-65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缴 |
| 保险期间 |
一年 |
|
保险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保险事件,保险人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被保险人事故发生时的职业类别对应的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残疾,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被保险人事故发生时的职业类别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保险医疗保险金给付设有A款和B款两种方式,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
(一)A款: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而支付的符合卫生、医疗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直接用于治疗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医药费用按80%的比例在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到保险期满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长可延至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天(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除外)止。
(二)B款: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保险人在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内按住院的天数每天补贴人民币100元。无论投保份数多少,每天补贴金额均以人民币100元为限。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到保险期满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意外伤害住院补贴的给付责任,最长可延至被保险人出院(累计给付金额达到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除外)止。
四、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该被保险人的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对应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
综合事项 |
|
|
产品特色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