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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附加小康之家•如意安康重大疾病保险(A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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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附加保险 |
| 所属公司 |
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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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同主险合同。 |
| 缴费方式 |
同主险合同 |
| 保险期间 |
同主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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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或复效之日起90天内,若被保险人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无息返还所缴主险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不返还核保后加费部分),主险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或复效之日起90天后(以后发生者为准),若被保险人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本附加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第一类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或复效之日起90天后(以后发生者为准),若被保险人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患本附加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第二类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自确诊之日起28天后仍生存的,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被确诊的重大疾病是因其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所致,则不受前述90天的限制,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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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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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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