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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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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意外伤害 |
| 所属公司 |
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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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1周岁至60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交 |
| 保险期间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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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保险事故,保险人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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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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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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