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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险种大全 > 附加保险 > 太平卓越人生附加残疾给付意外伤害保险 > 详细条款
太平卓越人生附加残疾给付意外伤害保险详细条款
2005年10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产品类型:附加保险   所属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保险责任

  第五条责任免除

  第三部分保险费的交纳

  第六条如何交纳保险费

  第四部分如何申请理赔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第八条申请时效

  第九条申请所需的材料

  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第十条保险合同的解除权

  第六部分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附表一: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太平卓越人生附加残疾给付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可附加于我们提供的太平卓越人生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之上,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生效。

  太平卓越人生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条款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如果太平卓越人生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第二条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18至60周岁。

  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保险责任

  残疾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比例规定详见附表一:《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附表一”)。

  被保险人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应在治疗结束后(但最迟不超过事故发生后的第180天)进行残疾鉴定,我们根据残疾鉴定结果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我们按“附表一”的规定给付对应的保险金之和。如果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我们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的不同残疾项目,发生在同一手或同一足的,我们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如果后次残疾程度较高,我们将在后次给付的残疾保险金中扣除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如果前次残疾程度较高,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程度在“附表一”没有列明,我们将参照“附表一”内相类似的残疾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程度低于“附表一”内的第四级残疾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我们在给付本附加合同的残疾保险金后,将从太平卓越人生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我们对本条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如果我们累积给付的残疾保险金的金额总数达到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本合同继续有效。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犯罪、拒捕、在任何情况下自伤或自虐;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三、被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自杀;

  四、被保险人醉酒或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辆;

  六、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流产或分娩、猝死、接受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七、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且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八、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三款情形时,我们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身故时,如果您已交足2年或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您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我们扣除手续费后退还已交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如果在太平卓越人生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或本附加合同终止之前,我们已给付过任何残疾保险金,则我们不退还太平卓越人生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三部分保险费的交纳

  第六条如何交纳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方式、交费日期与太平卓越人生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一致。如果在太平卓越人生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则首次交费日期为本附加合同的投保日期,续期交费日期与太平卓越人生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一致。

  第四部分如何申请理赔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我们不受理其它指定和变更。

  第八条申请时效

  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享有申请保险金的权利,超过2年不申请的,即视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申请所需的材料

  残疾保险金的申请

  被保险人申请领取残疾保险金时,应填妥我们的理赔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凭证;

  3.被保险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4.医院或法定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6.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其它与理赔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第十条保险合同的解除权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您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解除本附加合同。

  一、您在收到本附加合同后可享有10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的,我们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

  二、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的,在我们收齐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次日零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终止后30天内,我们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您未交足2年保险费,我们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已交保险费。如果在解除太平卓越人生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或本附加合同之前,我们已给付过任何残疾保险金,则我们不退还太平卓越人生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时,应填妥我们的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本附加合同的原件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凭证;

  3.您的法定身份证明;

  4.其它与解除合同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第六部分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本附加合同的效力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自动终止:

  一、太平卓越人生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解除、期满、终止;

  二、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的当天零时;

  三、出现太平卓越人生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或本附加合同内的其它约定终止情况。

  附表一: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等级项目残疾程度给付比例

  第一级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100%

  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

  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

  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

  第二级九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5)75%

  十十手指缺失的(注6)

  第三级十一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50%

  十二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十三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7)

  十四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8)

  十五十足趾缺失的(注9)

  第四级十六一目永久完全失明的30%

  十七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十八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十九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的

  二十一下肢永久缩短5公分以上的

  二一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10)

  二二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注: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保险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5.上肢三大关节系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系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

  6.手指缺失系指近位指节间关节(拇指则为指节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听觉机能的丧失系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

  8.手指机能的丧失系指自远位指节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位指节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9.足趾缺失系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10.语言机能的丧失系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机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五官科(耳、鼻、喉)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180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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