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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太平真爱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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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附加保险 |
| 所属公司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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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60天至65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交或年交 |
| 保险期间 |
与主合同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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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项或多项本附加合同第十三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随之扣除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二、生命关爱保险金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附加合同第十三条所定义的终末期疾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生命关爱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随之扣除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三、特种疾病津贴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进行冠状动脉成形术,我们给付等值于10%基本保险金额的特种疾病津贴,本项保险责任终止。而我们承担的其它给付责任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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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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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三重健康呵护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罹患约定的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及时到位的资金,可供自由支配,真正缓解经济压力。
二、生命关爱保险金:被保险人罹患终末期疾病,按保险金额给付生命关爱保险金。尊重生命,体现人性关怀。
三、特种疾病津贴:针对发病率极高的心血管疾病,特为冠状动脉成形术额外提供10%基本保险金额的特种疾病津贴,且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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