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产品展示 |
|
本产品关注度 次 |
|
|
您是否找到了合适的保险产品,您是不是想以最低的价格购买该保险,我们为您提供了这个信息平台,您只需要在这里
注册 并
登录
后,填写您的保险需求,将有最优秀保险代理人与您联系。 |
|
|
|
|
产品名称 |
泰康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
|
| 险种类别 |
意外伤害 |
| 所属公司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投保范围 |
16周岁至65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交 |
| 保险期间 |
一年 |
|
保险责任 |
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附表所列残疾之一时,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及残疾程度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所列二项以上(含二项)残疾时,本公司分别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其残疾属于同一器官部位时,仅给付较严重一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次意外伤害造成的残疾,如合并以前的残疾后,可领取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的,本公司按较严重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以前的残疾,视同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扣除。
本合同身故保险金与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总额,最高以本合同保险金额为限。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五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在医院治疗,本人支付的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100元,本公司按超过免赔额100元以上的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但本项给付的医疗保险金总额不超过2000元。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医院治疗,本公司均按规定分别给付医疗保险金,但本项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总额不超过2000元。
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五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按
(实际住院天数-4)×每日住院津贴
给付住院津贴,每日住院津贴为人民币20元,每次住院天数以九十日为限。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需住院治疗,本公司均按规定分别给付住院津贴,但累计住院天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
|
综合事项 |
|
|
产品特色 |
1、保费低廉,保障高;
2、各类保险金的给付,提供您无微不至的关心;
3、身故金、残疾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院津贴多种保险金的给付;
4、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障,涵盖十项治疗费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