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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国寿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200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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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两全保险 |
| 所属公司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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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30日至60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交、年交:5年、10年、20年 |
| 保险期间 |
5年、10年、15年、20年,但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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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趸交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年数)。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趸交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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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红利事项:
每一年度的红利分配后,将按本公司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累积至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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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银行、邮政代理产品,是一种集保障、储蓄、投资三种功能于一身的新型保险。保险公司保证除固定利益不受影响外,还将在每一保单年度末,根据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效益,向客户派发红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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