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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国寿金色夕阳养老年金保险(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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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养老保险 |
| 所属公司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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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6个月至60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交、期交:3年、5年、10年、15年、20年交或交至养老金领取日 |
| 保险期间 |
终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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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一、养老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面8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为止,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下表规定给付养老金:
开始领取养老金年龄:55至59周岁、60至64周岁、65至69周岁、70至74周岁、75至79周岁。
55周岁:每年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养老金 每年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养老金 每年按基本保额的15%给付养老金 每年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养老金 每年按基本保额的25%给付养老金。
60周岁:每年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养老金 每年按基本保额的15%给付养老金 每年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养老金 每年按基本保额的25%给付养老金。
月领养老金金额=年领养老金金额×0.084
二、长寿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的年等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长寿宫寿金,本合同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
1.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至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五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面8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至8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可领取的养老金及长寿祝寿金总额与已领取的养老金总额之差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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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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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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