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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华泰人寿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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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附加保险 |
| 所属公司 |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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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18周岁至60周岁 |
| 缴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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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间 |
一年,可续保至65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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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引发的不幸身故,我公司将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以补贴您家庭的财务损失,本合同效力终止。
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以保险金额为限,按《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所列残疾程度给付。如治疗未结束时,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III度烧伤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烧伤,烧伤程度达到III度且烧伤面积达到体表面积的10%及以上,我公司将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特定意外伤害事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于行使在固定线路的公共交通工具内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为直接原因导致前三项保险金给付的,我公司将按前三项保险金的两倍给付受益人;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飞机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为直接原因导致前三项保险金给付的,我们将按前三项保险金的三倍给付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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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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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附加险形式出现,缴费低廉;
保险期间由您决定,自由度高;
意外伤害保障全面,是您必备的守护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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