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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合众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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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附加保险 |
| 所属公司 |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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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16周岁至65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交 |
| 保险期间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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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进行治疗,我们就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中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须符合当地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规定。若被保险人已从政府或企业获得医疗补助、津贴或其它医疗保险金,我们将从应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中扣除相应数额。对于当地正在执行的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上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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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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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1、保费低廉,充分体现保险价值
2、可与意外伤害保险组合成内容丰富的保险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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