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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合众附加住院收入保障保险(2006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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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附加保险 |
| 所属公司 |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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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3周岁—55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缴 |
| 保险期间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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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住院收入保障 第一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治疗的,等待期为90天;续保或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无等待期。对等待期内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前发生且延续的住院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经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每次住院我们按以下方法计算给付 “住院收入保障保险金”:
住院收入保障保险金=住院收入保障日额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3天)
每次住院的“住院收入保障保险金” 的最高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且累计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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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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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1、日额给付,有效缓解因住院带来的经济压力以及补偿住院期间的收入损失
2、可与多个长期险灵活组合成内容丰富的保险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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