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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精彩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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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两全保险 |
| 所属公司 |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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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
出生满28日至65周岁 |
| 缴费方式 |
趸交,年交:5年、10年、15年和20年 |
| 保险期间 |
终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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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生存满三个保单年度,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未满四周岁,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全残时年龄未满四周岁,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全残保险金。
附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未满四周岁)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年龄 给付比例
(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
不满一周岁 40%
满一周岁但未满2周岁 80%
满2周岁但未满3周岁 120%
满3周岁但未满4周岁 160%
本合同所列祝寿金、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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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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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岁月流金 惬意人生
被保险人每生存满三个保单年度,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金色夕阳 福寿双星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
凝聚爱意 保障未来
被保险人于70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70周岁后身故或全残,我们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我,本合同终止。
红利分享 灵活支配
您除获得固定保障外,还有权参与本险种的盈余分配。
您可以自由支配分享的红利:现金领取、累积生息、抵交保费、增额交清。
稳健财务 舒解有道
保单代款: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保单贷款,贷款金额最高可达合同当时现金价值80%。
减额交清:如果您的个人理财规划有变动,可以申请减额交清
自动垫交:如果您无法如期交纳保险费及利息,可以申请自动垫交。
组合多样 保障周全
本产品可以与多种附加险(附加定期、附加意外、附加意外医疗)组合,为您提供全面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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